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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邪王氏社会特征的微观考察--王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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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邪王氏社会特征的微观考察--王大良 王俊海整理

      六朝时期的世族之家,家族特征大多表现为较为突出的政治性,在社会等领域当然也都有其特殊位置。不过,仅就其社会地位而言,基本是建立在特殊的政治地位之上的,亦即以政治地位为前提,然后才有其社会地位的特殊性。但无可否认,社会地位的特殊有时也有利于其政治地位的维持或政治职能的发挥,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独立于政治地位之外,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或左右。因此,探讨这一时期世族之家的社会属性或社会地位,进一步探示其家族形态的内部特征,以及与之相关的门第观念、家风门风、个人素养等,与认知其政治地位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由于对其上述社会特征的全面探讨尚非短期内所能完成,本文专以当时最具代表性的世族琅邪王氏为例说明之。
      一、家族特征与家风门风
   作为六朝时期特殊世族的琅邪王氏,其社会属性是以其家族、家庭和个人为基础的,这种基础,大致与其所处的时代相一致,但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色。仅就其家族特征而言,或即所谓的家风门风,是以其悠远的家族历史为基础,在其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经济、军事等多方面优势之上形成的,很难用一两句话加以概括。当然,无可否认地是,在其诸多家族特征中,即具有当时世族所共有的各种特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早在西汉时,王吉因担任王国吏而险些被牵连致死,便把“诫子孙勿为王国吏”当做一条家法, 可以说是琅邪王氏家族最早的清规戒律。至两晋,王祥以德、孝、悌、信、让5条家法训诫子孙, 认为“此五者, 立身之本”。南朝初年,王弘、王昙首、王华等人贵显一时,王微则提出了“持盈畏满,自是家门旧风”的论断,劝诫家人以保家为重,不要过于盛满,以免遭忌。这些都说明,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琅邪王氏的家风门风也在发生变化。
    但总的说来,在六朝时期,尤其是东晋以后,由于琅邪王氏门户已成,其家族成员不愁没有官做,只是担心门高遭忌,因此把抑损保家当做主要信条。族中的有识之士,忘不了东晋初年因为家族过于盛满而险遭灭门之灾的教训,故从此以后,常在家族势力过盛时自动损抑。这种损抑,亦即自我保护,实际是以不争为争,使自己的家族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避免了不必要的家祸发生。皇帝以下的各种权贵,也能“颇以此容之”。
    琅邪王氏的家风,还有一点就是清廉持家,非己之财,虽赐不取。这种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汉时。王吉祖孙三代名臣,二至三公,但“无金银锦绣之物,及迁往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蓄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蔬食”。这样的持家习惯,一直被后人继承下来。西晋王祥高洁清素,“家无宅宇”王戎、王衍各有增益家财数百万的机会,但毫不动心,任凭别人将钱物白白拿去。其后的王导、王弘、王俭等人,“简素寡欲,仓无储谷,衣不重帛,车服尘素,家无遗财”。王昙首“手不执金玉,妇女不得为饰玩,自非禄赐所及,一毫不受于人”。更有甚者,王秀之出任较为富庶的晋平郡太守,在郡一年即上疏请还,说“此郡沃壤,珍阜日至,岂可久留,以防贤路”,时人说他“恐富求归”。由于琅邪王氏有这样的家风门风,人们当朝理财,也都像治家一样清廉持法,遂把这一家风推广于天下,使之成为东晋南朝的立国方针。故在刘宋时,王镇之因在官清洁自守,武帝特授予广州刺史之职,令其矫改历来广州刺史多贪赃枉法的弊俗,说“岭南弊俗,非此不康”,这也正是利用了琅邪王氏的祖传家风。
  当然,作为累世官宦的贵族,琅邪王氏还有另外一些相沿成习的家规门风,如等级森严、父子有别崇尚整洁、不妄交游等等。刘宋时官至尚书令的王敬弘性严整,一年中与子孙相见不过一两次,见面之前且先约定时间。其子恢之从外地归来省亲,他本来答应相见但又因事耽误,恢之直到临走也未能见他一面。御史中丞王思远立身整洁,每接待客人时必以来客衣服干净与否确定礼节,其干净者可以对榻谈论,否则只能远远地坐着说话,走后还要打扫多遍。刘宋至萧梁间的王球、王秀之、王僧佑、王承等人,则又各以不妄交流知名,哪怕是对族中高官也是如此。王球在刘宋初,其族兄王弘贵动朝廷,王球未尝与之往来。王僧佑族兄王俭贵显当时,多次想与他相见,他都以并辞谢,其实是不愿趋势。王秀之与父缵之、祖敬弘皆不与权贵交往,人称三世不事权贵。萧梁时,恩幸朱异权倾天下,宾客辐,而东阳太守王承弟稚从不登门,人指朱异门称“此中辐,皆为利往,能不至者,唯大小王东阳耳。”。当然,上述这些,除不趋炎附势可以看做其门风外,其余如不妄见子孙、视洁至癖等只限于当事人本身,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琅邪王氏因为族大势大,家族中实际由于血缘关系的远近不同,分作许多不同的房支。在家风门风上,各房支的情况并非完全相同。如同在建康城中,琅邪王氏有马蕃王、乌衣王之分,就是因血缘关系及居住地点的不同而加以区别的。马蕃王氏自齐司空王僧虔起,门风宽厚,至其子王志时尤其如此,当官也从不无故纠缠别人。每有宾客来游,也只称其善而掩其过。有客人盗窃他车轮换钱,他知而不问仍像当初那样相待。在这种门风影响下,兄弟子侄无不笃实谦和,“时人号马蕃诸王为长者”。这里的“长者”称谓,正是对这支琅邪王氏家风门风的概括。
    在琅邪王氏的家族特征中,还有一些与政治有关的现象,如善于把握政治方向,改朝换代时充当功臣;注意宗族子弟教育和为官技能培养;重视家族内部势力,在关键时刻进行互相提携和帮助等等,都极具其家族特色。其中,注意对子弟的教育还在家族中进一步形成了“努力向学”风气,进而维系其家族“无亏文雅之风”和“簪缨不替”,是一种具有深远意义的传统家风。在这种家风之下,如果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则要自尝其恶果。对此,《南史·王裕之传》提供了一个意味深远的例证,使我们看到了 一个不重视子孙教育而最终使其缺乏竞争力并很快走向沉寂的事实。由此可见,重视教育作为琅邪王氏的一种传统家风,虽有王裕之等人不遵循这种家风,但最终受害的仍是他及子孙,更可证这种家风对琅, 邪王氏的重要性。
    当然,由于琅邪王氏具有地位特特殊这一基本特征,在其家风族风中也并非都可圈可点,有些甚至还是极不可取或令人生厌的。这种事实也说明,琅邪王氏作为六朝世族的一个典型代表,其家族特征应是多方面的。在其表现为多种形式的家族特征中,即有与其他世族相同的共性,也有仅为自己所有的东西。本文以上所及仅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些,但也从不同方面展现了其家族原本就有的特征和风貌。
    二、家族结构与家庭伦常
    关于琅邪王氏家族究竟是怎样一种形态,其家族本身究竟是怎样一种特征,这些问题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模糊的。事实上,正如笔者在其他研究中曾指出的那样,所谓的琅邪王氏家族其实只是一个共同使用“琅邪王氏”徽号的家庭共同体,它既不同于西汉时期的强宗大族,也与宋代以后累世同居共财的“义门”式家族有别。在其内部不仅分财异居,而且各支之间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差别很大,其家庭规模也一般是二三代人在一起,兄弟之间单独成家现象更常见。形成这种家族特征的原因,笔者已经指出有受江南社会风气影响的因素,如果再做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它也是传统宗族和宗法制度瓦解以后历史发展的必然。早在战国时期,以秦国为代表的诸侯列国就出于经济利益等原因提倡传统宗法家族分财异居,甚至规定“民有二男以上而不分异者,倍其赋”。此后,随着秦朝的统一和其政策在全国的推行,以及秦亡以后的“汉承秦制”,这种政策得以延续,并导致了以一夫一妇为核心的家庭普遍出现,家长与父母妻子合为“五口之家”的概念也普遍为人们所接受。根据研究者对两汉书《地理志》或,《郡国志》中关于各地人口数量的统计,发现全国每户平均人口都在5人上下,也证实了5口之家的普遍存在。至六朝时期,无论是西晋的占田还是北魏的均田都以一夫一妻或“一床”为单位计算农业家庭,也说明一夫一妻式的核心家庭仍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当然,这种状况也不排除社会上有非核心家庭存在, 特别是对官宦之家来说其家庭规模往往并非5口,但是,应提及的是在一些家庭中尽管人口数量可能较多,但其核心仍应是夫妻子女,除此而外如奴婢等一则不属于家庭成员,再则也往往被当做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对待,并不具备独立的人口意义。因此,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琅邪王氏的家庭规模,尽管我们缺乏直接的证据可资说明,但从一些间接资料上推断都并非很大,其家庭成员一般应包括夫妻子女,或所纳姬妾及其所生子女,以及嫡长子之家中所赡养的父母等。
      建立在不同个体家庭之上的琅邪王氏家族既以传统的“分财异居”为特色,其家族或家庭伦常也带有较多的传统意义。其中尤其是传统的“尊尊亲亲”礼义纲常受到特别重视,成为约束族人行为规范并使之努力实践的人生准则。这种准则实际上以儒家所倡导的“礼”为核心,要求为人之后者竭尽事亲之道,维护尊卑长幼伦常秩序;对在世父母恪尽孝道,对去世祖宗以礼祭祀,以及对兄弟有情义,对子孙仁慈宽容等。另外,这种准则还体现在遇有丧葬时对丧服制度的重视,在有封爵之家对嫡亲继承制度的严格维护,以及在一夫多妻家庭中的嫡庶之分和贵贱之别等,形成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以保证血缘宗法关系不发生紊乱。对此,在不少史书中琅邪王氏家族成员关于礼法制度的议论,无不反映着其关于封建伦理纲常的一般看法。至于对家庭内部的尊卑贵贱名分,西晋王戎嫡子王万“年十九卒。有庶子兴,戎所不齿。以从弟阳平太守愔子为嗣”,正是他在维护家庭内部原有等级伦理秩序的明显例证。
    在琅邪王氏家庭伦常中的另外一个内容,亦即在当时的社会和家庭中不断被提倡和实践的“孝”。它作为传统的社会道德标准之一,要求人们竭尽事亲之道,对在世父母恩养至谨,父母去世时尽哀尽礼,以合乎封建伦理规范。对此,作为世代保有传统儒家特征的琅邪王氏始终是身体力行的,其实践的彻底甚至还被当代社会的典范。其中汉魏时期的王祥事亲尽孝久已为世人熟知,其还因此被做古代“二十四孝”之一;另外甚至如以崇尚老庄知名、放荡不羁的“竹林七贤”王戎,在母亲去世时虽然“饮酒食肉,或观弈棋”,但“容貌毁悴,杖而后起”,被认为是“死孝”,不过是“不拘礼制”而已,可见他在事亲方面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儒家规范。这种居丧尽礼与王祥对后母的恩养至谨一样都是典型的“孝”行具有典范作用,因此也为封建统治者所提倡。琅邪王氏在此后“孝悌名流,犹为继踵”,拟或出于本性,似乎也受这种家族风气的影响。琅邪王氏家庭伦常中所奉行的“礼”或“孝”,以及以汉魏时期王览为代表的“悌”,都是典型的儒家行为规范,也是当时人们所必须履行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在六朝时随着尊尊亲亲礼仪制度的不断被提倡,又形成一种畸形的避讳之风。尽管避讳作为尊祖敬宗的表现形式之一古已有之,但发展到登峰造极依然是这一时期。当时人因为不小心冒犯了别人家讳,丢官、结仇之事时有发生。要做到不因犯讳而使人难堪,其主要方法便是博学多闻、精通各家家谱。对此,琅邪王氏中如王弘能够做到“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其他人也多能以较高个人素养而尊重别人家讳,同时更能避忌自己家讳。只是在经常的社会交往中,避讳之事虽为一种社会习俗要求众人去遵守,但由于过于繁琐或复杂,犯讳之事仍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琅邪王氏诸人或主动避开犯讳之人以免难堪,或针锋相对以牙还牙。这类的例子在当时几乎俯拾皆是,说明它作为琅邪王氏家庭伦常的一种延伸形式,同样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含义和家庭烙印。
    三、社会地位与门第观念
    六朝时期,琅邪王氏的家庭特征表现了突出的社会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大致可以用“高高在上”4个字加以概括。 由于其经常置身官场,接触的都是王公贵族、达官显贵,同时又通过婚姻等形式结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因此也就决定其社会属性只能处在特殊阶层之中,与那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人较然有别。有时,为了显示这种社会特殊性,琅邪王氏的家庭成员还自觉不自觉地强化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以便与其他阶层的人士区分开来,并借以保持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其甚者,有些还在当政时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国法,把以自己为代表的“士”阶层与黎民百姓的“庶”阶层严加区分。刘宋时高居
相位的王弘曾称“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稍后的王球也说“士庶之别,国之章也”,都把士庶的区别提高到天理国法的高度。为了保持自己的血统纯正高贵,他们十分重视家谱之学,“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王弘当朝任相所以能做到不犯人讳,正是他对各家家谱素有研究的结果。其后,王僧绰“究识品,谙悉人物”,王晏对“不谙百氏”的权贵不屑一顾,王俭对传世《百家谱》“复加去取,得繁省之
中”,都是重视谱学的琅邪王氏代表人物,也是人称谱学为“贾王之学”的中坚。有了可靠而完备的谱牒,阻塞了庶人通过伪造家谱而跻身士流的途径,从而也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为了表示自己门第族望的特别优越,不混淆“士庶天隔”的界限,琅邪王氏诸人还努力做到不与寒门庶族通婚,以免“婚宦失类”;同时还拒绝与庶族出身的人交往,不与之同起共坐。因为两者身份高下不同,“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以之为伍”。像琅邪王氏这 样的家族,就是所谓的“服冕之家”,而其家族成员,也都是“流品之人”,不与寒素为伍正是当时社会的共性。
  琅邪王氏不愿与身份低下的人交往,其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但是另一方面,寒门出身的人则把能够得到他们的垂青当做无上光荣,形成一个怪圈,使其社会的特殊性更加因此而显现出来。除此而外,琅邪王氏也像其他世族一样,也有标榜门阀、自高身价之举,从而使社会上出现一种风气,“竟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而自己也因此能够与其他同姓家族区别开来。这种做法,无疑也是他们为了巩固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六朝时期,由于各种原因而使琅邪王氏形成的特殊社会地位,虽然可能通过不同方面的考察加以推
断,有时也能从史书的直接记载中进行窥知。其中如《南史·王骞传》称,骞父祖六世贵显累朝,屡任宰相,当世少比,而“诸女子侄皆嫔王尚主,朔望来归,辎并填咽”。又如《梁书·侯景传》亦称,侯景降梁,任丞相,上书武帝请娶于琅邪王氏及另一高门陈郡谢氏,武帝直接代为拒绝,说“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朱张以下访之”。其门第之高,于此可见。
   由于琅邪王氏社会地位过于特殊, 其家族成员虽多能正视这种地位,表现出与其身份地位相称的个人修养,但自恃门第、傲达不羁、凌辱他人者也不乏其人,其现象甚至可以追溯到其家族地位刚刚确立的西晋时期。其中如西晋荆州刺史王澄当众脱衣上树,探巢取鹊;东晋王恬不礼登门造访的谢万,王献之私闯人园而傲视主人,刘宋王锡在三公面前箕居大坐,王僧达故意触外戚路琼之家讳及“戴面向天子”等等,很难简单地归结为仅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而不与其家族地位联系在一起。
   四、社会观念与个人行为规范
   六朝时期的琅邪王氏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家庭特征有时还受社会的左右,族人的行为规范也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有较多的一致性。当时最受人们关注的九品中正制度,其关于人才选拔的标准在确立伊始便以“德充才盛”、“言行修著”为原则,“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 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至西晋武帝时期,又把这种标准进一步明确为6点,即忠恪匪躬、孝敬尽礼、友于兄弟、洁身劳谦、信义可复、学以为己,简言之即应具备忠、孝、义、信、悌、学、廉等优良品德。由此可见,无论是曹魏还是西晋的人才选拔标准都以个人品德优劣为取舍,而这些标准实际上也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其优者进,劣者退,没有例外。魏晋以后,随着九品取士的选举制度被沿用,其对人才的选拔标准和价值取向也基本得以沿袭,只是在个别方面稍作变化或调整而已。以此为基础,整个社会出现了极重个人品德之风,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另外,在此基础之上,也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个人行为规范。六朝时期对个人品德的重视,其本质内容仍是晋武帝所规定的取士是否具有忠孝仁义品质。对此,琅邪王氏家庭成员大多具备,前举王祥孝母、王览友悌、王戎居丧尽礼等都是典型事例。至于当时选士, 标准中所提及的“学以为己”一项,亦即通过学习改造自己,换言之即重视个人的文化修养、仪态风度"等,琅邪王氏中也有多人合乎这一标准并表现得相当出色。《梁书·王筠传》中自称其家族“人人有集”“文才相继”,这些显然应是“学以为己”的结果;《陈书·王炀传》称他“美风仪,举止酝藉”,甚至陈文帝也“欲使太子微有炀风法”,都说明他的个人素养非同常人。上述陈文帝对王炀这种“风法”的重视,以及希望太子以他为准则,都代表了自魏晋以来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念,同时也是对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要求。这种在容貌和举止方面的观念或要求,在当时人看来是个人品德或素养的一种自然表露,形成于内而发乎其外,与魏晋时期人们所谓的“人物风流”极为近似,近代的一些研究者更把它与孔孟提倡的“德风”、“流风”相提并论,认为是一种个人高尚品德的表现,钱穆先生更提出了“风流即是至德,至德始成风流”的著名论断。至于这种结论是否过于强调了“风流”的作用,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虽可进一步探讨,但个人的风度仪表与品德有关,而品德又是当时最为重视的个人行为,应是符合事实" 的。
  总之,在琅邪王氏作为特殊世族的六朝时期,社会上重视个人品德的价值观念是影响个人行为的原因所在。琅邪王氏家庭中的有关人员能够据此以规范个人行为,努力达到甚至超乎这一观念之上,成为社会表率或世人楷模,从而又形成其家族的另一社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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