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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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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修正案)


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会联谊会章程(草案)于南京两会期间初拟,并下发到各分会进行修改。现将2015年修改后的章程(草案)进行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广大会员意见。

新安琅琊王氏以璧公为始祖,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已为琅琊王氏之旺支.始祖璧公九子二十三孙之后裔,现已遍布海内外多个地区和国家,形成一个庞大的族群。近数十年以来,我族仁人志士对璧公墓进行了修缮管理,同时对墓祭完成了申遗程序并于每年农历二月十二璧公诞辰日组织近万人之众祭拜祖宗.专门成立了“王璧文化研究会”和“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会”,“两会”的组成,为我新安族宗提供了互动、沟通、学习和交流平台。现为了发展需要,结合本族实际,特制定“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总会。

第二条 性质:该总会为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研究和保护王璧文化遗产,构筑宗亲间联络和商务平台,开展王氏家族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家族文明,提高族众素质。

第四条 主管机构:安徽省黄山市民政局

王璧文化研究会

第五条 总会驻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闪里镇铜锣湾。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1、收集整理新安琅琊王氏宗亲世谱资料,规范各地续修家谱体例,完成《新安琅琊王氏统宗世谱》的考证、修订工作;2、建设管好“新安琅琊王氏宗亲网站”;办好本会会刊《铜锣新声》,扩大发行量和发行范围。3、修缮、保护璧公墓园,努力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王璧文化遗产千古流芳。4、整理、总结、宣传王璧文化内涵,同时开展海内外宗亲联谊活动,筹备建立“王璧文化园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王璧文化研究成果和宗亲联谊会会议。5、组织每年农历二月十二日铜锣湾祭祖活动,且维护活动秩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璧公后裔,不分区域,不分性别,只要本人申请或经其他宗亲介绍,承认本会章程,积极交纳会费,并乐在其中奉献的守法公民,登记后即可成为总会会员。

第八条 入会不分先后,相互称谓为“宗亲”,回避辈份相称,会员间应以礼相待,坦诚相交,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团结友爱。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享有总会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对总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总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4、有对总会重大事项参与和决策权;

5、享有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总会决议;

2、主动联系各地宗亲入会,扩大宗亲交流范围;

3、精诚团结,关心宗亲疾苦,积极参与总会组织发起的各种活动,承担总会委派的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总会名义从事违背本章程和违法活动;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名誉的活动;

6、本会会员因犯罪、或有违背本章程行为,总会有权对会员做出警告、记过、留会察看、劝其离会和开除处分,并在宗亲网及会刊中公布。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换届时选举产生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有对不合格的上述人员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决议行使罢免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长与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决定族内内和会内重大事项,且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由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监事长述职,财务人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听取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各地分会

第十二条 总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由总会会长兼任,有59人组成,专职负责总会的日常事务,文化研究,会刊编撰,宗亲联谊,对外联络,族谱修缮,并指导秘书处的工作,安排族户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第十三条 总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由一名副会长作监事长,有57人组成,对总会、理事会工作中的失误或不当,有权向总会提出意见或指正,总会及理事会应认真对待,积极改进并公告回复。监事会有权直接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总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兼任,其任期与总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年会向全体与会人员述职,领导秘书处秘书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划和联系,负责年会及总会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拟定工作,负责王氏家族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宗亲网的管理及会刊的编辑与出版,协调各分会与总会及理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第十五条 各地分会,各地宗亲可根据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组织成立分会组织,民主产生会长、秘书长及理事,接受总会领导和监督。各地分会会长原则上为总会理事,特殊情况除外。总会召集的理事会会议应当积极参与(常务理事会会议除外),对总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搜集分会地区王氏家族相关情况和信息,总结分会工作经验,年会时在总会交流。向总会交纳团体会费。以区域组织的分会归总会领导,并领导各县级分会。

第七章 资金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资金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会员向总会捐赠的资金;

3、各地企业家、社会贤达、名流、海外侨胞捐助的资金;

4、基金帐户募集的款项;

5、其他收益。

第十七条 资金用途

1、总会日常运转新需费用;

2、用作宗亲联络的通信费(不含旅差费);

3、总会会议所需资料及会刊印刷、邮寄费用;

4、以总会名义支助的助学金、救济金;

5、璧公墓园修缮、管理及相关设施的购置费用;

6、申遗所需费用;

7、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理事会下设财务处,一名常务理事任负责人,有会计、出纳三人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接受总会及监事会监督,对资金收支分类下账。5000元以上开支经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签名方可支出,且附有支出理由报告;5000元以下由理事长、财务负责人及会计3人联合签名入账,来不及聚签,可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解决,其他情形按总会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章 会旗、会徽、会歌

第十九条 会旗: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会会旗由红、黄两色组成,中央黄色圆象征始祖璧公,外围9颗大星与23颗小星象征璧公923孙,寓意“浩瀚琅琊先贤,大献公璧太阳系,繁盛新安后裔,九思君子九行星”。

第二十条 会徽:新安琅琊宗亲联谊会会徽以始祖墓地铜锣湾和墓园为素材而绘成。似铜锣似环宇声震寰球,如牌坊如宝鼎顶天立地。三道九步台阶顺势而上,象征璧公九子其后裔平步青云,前程远大,二十三道溪流,永流不息,象征璧公二十三孙之后裔,瓜瓞绵延,繁荣昌盛。

第二十一条 会歌(正在征集中)

第九章 中止、终止及增补秩序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依本章程选举的总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监事、秘书长、秘书及各分会会长,拒绝为总会服务,背离本会章程、放弃会籍,总会可召集半数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监事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罢免、中止职务。

第二十三条 对年事已高,身体原因,自己要求退会、辞职人员,总会挽留不住的,应当给予褒赞后终止其会员或其他职务,并予以公示。会长可为终身名誉会长。

第二十四条 因二十三条所述情况出现影响总会运转,总会可召集理事一个月内完成增补员额,否则可在年会中予以增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因特殊原因需注销或中(终)止运作时,由总会的常务理事会及理事提出动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及遗留事项,在相关部门和宗亲代表的监督下,合理合法地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宗亲网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于2015 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安琅琊王氏宗亲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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